业务范围
电梯改造

一、改造申请

由电梯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召开业主大会, 对所使用电梯是否改造更新、三分之一资金缴付、电梯改造更新后的物业管理形式 (自治管理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建立房屋大修基金等达成一致意见后, 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 并填写《上海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表》。

二、受理确认

受理和确认。经当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无房屋大俢基金进行确认。

三、安全评估

由所在区县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受理申请和确认的需要改造更新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统一联系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进行安全评估。

四、制定方案

经安全评估需要进行改造更新的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由电梯产权人申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制定"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方案"。

五、方案评审

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电梯产权人和所在区县建设、财政、国土房管、质监部门对 "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方案"是否满足消除安全隐患和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后的确定最终方案应在所涉楼宇的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六、招投标

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电梯产权人,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的施工单位。并由电梯产权人与确定的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签订改造更新合同。

七、组织施工

由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负责依法办理施工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电梯改造更新工程。

八、监督检验

由电梯产权人或电梯产权人委托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向上海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申请监督检验。

九、综合验收

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电梯产权人和所在区县质监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十、注册登记

由电梯产权人委托电梯改造更新施工单位将改造更新的电梯资料报送所在区质监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由所在区质监部门建立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的档案和台账。

在完成上述改造任务及验收、登记程序并收齐电梯产权人出资的三分之一改造更新资金后,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区县财政部门申请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将改造更新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所涉楼宇的明显位置予以公开公示。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质监局按相关区县改造更新工作进度统一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请,由市财政局划拨给相关区县财政局。